《孟子》曰:“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然而,面对正处于社会舆论风口浪尖的抗生素,我们在使用它们时,要守哪些规矩?
国家对每种抗生素的应用对象都有明确的规定,有些企业人为地扩大应用对象范围,更有甚者把人专用抗生素用到动物生产上,这些都是被明令禁止的行为。
超剂量使用顾名思义就是抗生素添加剂量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使用剂量。
每种抗生素都有相对应的使用时间和休药期,这是必须要严格遵守的。
抗生素联合用药必须是经过专业兽医开具的处方才能使用,然而实际情况是,很多企业擅自就进行多种抗生素的联合使用,此举危害甚大。
2002年,我国农业部公布了37 种禁用和限用兽药清单,其中禁用29 种,限用8 种,主要是抗生素类药物。但某些个体饲养户仍然在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的兽药,如氯霉素、痢特灵等。
2001年07年03日正式执行的农业部第16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对于饲料中药物添加剂的使用制定了详细的“规矩”。
此外,我国尚未制定出系统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但农业部第278号公告-《兽药停药期规定、不需制订停药期的兽药品种》、农业部第176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兽药品种目录》、以及农业部第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对于动物饲养中使用兽药时需要遵守的规矩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介绍。
“做实事、守规矩”,作为行业内企业和从业者们严格执行这些“规矩”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